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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典型案例(第三批)
     

    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现对第三批5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一)典型案例丨福建省龙岩泉州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缓慢 污水直排问题依然存在

    2023年12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福建省发现,龙岩、泉州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问题突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直排等现象多发。

    一、基本情况

    福建省一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多,其中龙岩和泉州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推进不力,直排、漏排和溢流现象依然存在,城市内河仍有黑臭,问题较为突出。

    二、主要问题

    一是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推进不力,管网排查工作比较滞后。2019年4月,国家有关部门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和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实施管网改造、更新和破损修复等工程。2022年3月,国家有关部门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加快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福建省制定细化方案要求于2022年底前完成城区市政管网深度排查和建档工作。督察发现,龙岩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作不到位,老旧城区和40个城中村合计14.9平方公里区域雨污不分,占建成区总面积比例达20%以上,雨季大量污水下江入河;江山名筑、印象天悦等小区管网混错接问题突出,龙物小区等三个小区污水一直未接入管网,长期直排。

    督察还发现,泉州市有关部门未认真组织开展污水管网排查工作,2020年和2021年合计仅排查中心城区管网3.5公里,直到2023年初才启动全面排查工作,致使管网改造和修复工作滞后,目前完成管网混错接修复、结构性缺陷修复和功能性缺陷修复的点位,仅分别占排查出的问题点位的0.8%、13.2%和24.1%,污水漏排渗排问题严重。

    二是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收集率偏低。龙岩市中心城区的铁山污水处理厂早在2019年就已满负荷运行,且收集区域内污水产生量不断增加,但相关部门推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作进展缓慢,直到2023年6月才开工建设。督察发现,大量生活污水通过铁山污水处理厂进水总管的溢流口直排龙津河,2023年1—10月溢流量达220万吨,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为75毫克/升、17.6毫克/升和2.1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2.8倍、16.6倍和9.5倍。

    《三年行动方案》和《实施方案》分别要求,到2021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福建省细化方案明确了各市的阶段性目标。督察发现,泉州市推动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工作进展缓慢,阶段性目标任务没有完成,2021年泉州市集中收集率应达到58.5%,实际仅为45.1%;2022年泉州市集中收集率目标为60%,实际仅为42.8%。

    三是污水直排问题突出,部分水体存在黑臭现象。2022年龙岩市上报城区无黑臭水体,但督察发现,龙岩市长期将漳龙铁路雨水沟(石埠合流沟渠)作为截污沟,收集红炭山、红梅等多个居民区生活污水,形成长约2公里的黑臭沟渠,监测结果显示,水体氨氮浓度高达43.8毫克/升,为重度黑臭。龙津河及其部分支流两岸分布多个生活污水直排口和雨污混排口,对龙门溪龙岩大桥桥下排口、龙门溪双洋农贸批发市场排口等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最高分别达326毫克/升、44.4毫克/升和8.2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15倍、43倍和40倍。

    泉州市鲤城区和丰泽区大量生活污水通过550多个排口和一些管道破损点直排漏排进入中心城区的70条内河,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笋浯溪江滨北路临漳水闸桥处、田淮渠宏源商务酒店边均有污水直排入河。鲤城区和丰泽区在晋江沿岸17条入江河流中有11条水质为劣Ⅴ类,另有部分生活污水通过穿堤排口排入晋江,导致晋江入海的蟳埔国考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个别月份甚至下降为Ⅴ类,在美山路、南威软件园等附近的穿堤排口均发现污水直排晋江。2023年国家有关部门在泉州市鲤城区和丰泽区监督检查,共发现9条内河存在局部黑臭情况。2023年以来,泉州市着力推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污水直排和水体黑臭问题有所缓解。

    三、原因分析

    龙岩、泉州市和地方有关部门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统筹谋划不足,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启动滞后、推进缓慢,污水直排污染环境、水体黑臭问题仍较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二)典型案例丨河南洛阳等市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不力

    2023年12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河南省发现,洛阳、濮阳、信阳、驻马店等市部分地区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不力,污水直排问题依然突出。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河南省部分地区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力度不大,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城镇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污染较重河流及不能稳定达标断面综合治理等仍存在差距。

    二、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洛阳市城区多座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2023年前8个月,瀍东、涧西、新区污水处理厂开启溢流闸排污竟分别高达35次、36次、13次;计划2021年开工建设的瀍东和伊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至今未启动,应于2022年底建成的红山污水处理厂至今未建成投运;污水管网排查整治不到位,瀍东、伊滨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分别为87.6毫克/升、50.7毫克/升,与河南省有关专项方案要求的120毫克/升有明显差距。

    信阳市息县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不彻底,部分污水排入穿城河道黄坎沟,因在河道中建有分隔坝,其西段河水通过清水河排入淮河,东段河水则直排淮河,监测结果显示,西段入清水河口氨氮浓度高达21.6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20.6倍;溯源发现,黄坎沟沿线4处生活污水直排或溢流入河,其中约1.8公里河段水体普遍黑臭,5个采样点氨氮浓度最高达到47.6毫克/升,为重度黑臭;此外,息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承接工业园区污水的管网存在破损,部分污水直排进入澺河。

    开封市杞县应于2022年底建成的杞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至今未完工;应于2022年底完成的护城河二期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自2019年动工以来,至今无实质性进展;护城河沿线排污口仍多达35处,现场抽查发现的3处正在排放的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最高浓度分别为119毫克/升、24.9毫克/升,护城河水体黑臭明显。

    二是部分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还不到位。濮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应于2021年建成,但至今未完工,污水长期引入濮阳市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因园区污水管网年久失修,部分管网坍塌淤塞,导致部分污水流入幸福渠,园区又违规将污水抽入龙都石化南门对面无任何防渗措施的渗坑。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渗坑积存大量工业污水,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挥发酚、石油类浓度分别为2840毫克/升、98.8毫克/升、35.1毫克/升、132毫克/升、2.4毫克/升、3.1毫克/升,分别超出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55.8倍、18.8倍、69.2倍、7.8倍、3.8倍、2.1倍。

    焦作市孟州皮毛加工产业园区的孟州光宇皮业、黄河皮毛两家加工厂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未完全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运行,工业废水处理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而承接园区企业排水的政艺污水处理厂又于2022年6月停用。同时,区域内还有每天约1000吨生活污水也不能得到处理,排入新蟒河,影响水环境质量。

    三是治污乱象仍有发生。驻马店市确山县对城镇污水管网改造长期不重视,雨污混流导致确山县污水处理厂汛期污水频繁溢流进入小沙河,影响下游市控出境断面水质。为提升出境断面水质,确山县政府不注重源头治理,不在加快改造污水管网上发力,而是“舍本逐末”,于2022年5月安排239万元建设提升泵站,将部分河水抽至确山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既增加了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也未从根本上改善下游水质。

    濮阳市南乐县污水处理厂设备老旧、处理能力不足,污水频繁溢流排入永顺沟源头段,雨季则更为严重,导致永顺沟源头段水体长期黑臭。2020年以来,南乐县政府针对永顺沟污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不从截污治污上下功夫,而是在永顺沟源头段建设长约1公里的隔堤,将河道分割为南北两侧,以农业灌溉之名通过北侧河道从马颊河引水回流稀释永顺沟源头段河道受污染的河水,治标不治本。

    三、原因分析

    河南省部分地区对推进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落实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责任不到位,导致一些突出水污染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三)典型案例丨海南省一些地方生活污水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突出 大量污水直排

    2023年12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海南省发现,海南省一些地方生活污水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不力,管网缺失严重,大量生活污水直排。

    一、基本情况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基础保障。第一轮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均指出海南省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存在问题。此次督察发现,该问题依然突出,2022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为55.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十四个百分点。

    二、主要问题

    一是工作推进滞后。《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2020年完成133个污水处理项目,按期完成的仅50个,截至目前仍有10个未完成。其中,陵水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直至2023年5月才开工建设;海口市江东新区水质净化中心2022年1月建成投运,但建成以来长期“吃不饱”,计划建设的66.9公里污水干管实际建成36公里,正常通水的仅6.9公里,且管网破损严重,导致进水浓度低,监测结果显示,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只有19毫克/升。

    2019年9月印发的《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2019—2021年)》明确,全面实施排水管网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破旧管网修复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但全省大部分城市直到2021年才启动,相关工作严重滞后。琼海市327公里的排水管网缺陷高达12898处,平均25米就存在一处缺陷。截至目前,海口市仅排查清楚1个片区情况,该片区配套的61.8公里管网缺陷高达1349处。

    二是大量污水直排海湾河道。海南省城市建成区普遍存在雨污不分流问题,大量城镇生活污水排入城市内河和排洪渠。2021年以来,全省纳入监测的88个城镇内河(湖)水体,48个水质频繁超标。

    目前海口市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722.3公里,占污水收集管网总长度的41.1%,雨季大量雨污水直排。2023年以来,2000多万吨雨水夹杂大量污水通过龙华区电力沟河道,排入海口湾海域。监测结果显示,高锰酸盐指数34.3毫克/升、氨氮浓度8.5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4.7倍、7.5倍。

    海口市部分沟渠已成黑臭水体,监测结果显示,长丰沟、文圣村渠水体氨氮浓度分别为16.6毫克/升、23.1毫克/升,属重度黑臭。

    督察还发现,2022年琼海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为27.8%,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沐佑沟、双沟溪等沟渠水质长期为劣Ⅴ类甚至出现黑臭;沿黄塘溪的污水管破损,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监测结果显示,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达155毫克/升。儋州市生活污水收集主干管严重缺失,只能用城市排洪箱涵收集生活污水,雨季大量雨污水直排光吉河,导致下游水体黑臭。

    三是住宅小区污水乱排乱放。督察发现,海南省一些房地产企业自行建设运营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监管不到位。目前全省仍有249个房地产项目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普遍存在乱排乱放问题。督察组随机抽查6个房地产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其中陵水县世知度假小区污水主要处理设施已不见踪影,污水直排小区院内,群众反映强烈;琼海市博鳌索菲特酒店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氨氮浓度为24.4毫克/升,超过环评批复要求2.1倍;海口市南海幸福汇小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氨氮浓度15.2毫克/升,排入小区内湖导致其重度黑臭。

    三、原因分析

    海南省有关部门和部分市县对城镇污水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工作拖拉散漫,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不到位。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四)典型案例丨甘肃省部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 运行管理不到位

    2023年12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甘肃省发现,甘肃省黄河流域部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运行管理不到位,存在环境污染和环境安全风险隐患。

    一、基本情况

    甘肃省兰州、天水、定西等城市均处于黄河流域。其中,兰州市是黄河干流唯一穿城而过的省会城市,定西市是黄河最大支流渭河的发源地,渭河干流天水段占干流总长度1/3。黄河保护法规定,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统筹污水、固体废物收集处理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设施正常运行,消除黑臭水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加强污水垃圾处理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污水收集配套管网,推进干支流沿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率持续提升和达标排放,因地制宜实施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二、主要问题

    一是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督察发现,2013年起兰州市开发建设白道坪片区,目前片区入住人口已达6.5万,日均用水量约1.7万立方米,但至今未按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也未建设管网与其他污水处理厂连接,片区生活污水仅靠临时设施收集处理,实际处理水量约0.7万立方米/日。2023年12月10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该片区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黄河干流,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372毫克/升、70.2毫克/升、4.59毫克/升。兰州市七里河区硷沟下游约1.9千米的河洪道被建筑物覆盖,受纳沿河生活污水,当地虽在近河口处建有截污坝,通过泵站将污水抽送至城市管网,但雨天污水溢流黄河干流问题依然存在。2023年9月监测结果显示,溢流水体氨氮浓度22.6毫克/升,属于重度黑臭,但一直未列为黑臭水体进行整治,群众反映强烈。

    督察还发现,定西市通渭县城区部分生活污水通过雨水管直排渭河支流散渡河,2023年12月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124毫克/升、28.5毫克/升、2.42毫克/升;通渭县南园体育场附近污水检查井大量雨污混合水溢流。陇西县城大量雨污混合水未经处理,通过县城污水处理厂溢流口和附近沟渠排入渭河干流,在河道内形成明显的污染带。

    天水市武山县因污水处理能力不足,2022年以来县污水处理厂人工开启溢流口175次,将大量未经处理的雨污混合水直排渭河干流。

    二是部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低。督察发现,天水市城区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3.7万吨/日,已建成的三座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共计24万吨/日,但运行管理水平低,设施处理能力不能有效发挥。2019年建成的天水成纪净水厂设计处理能力8万吨/日,实际最大处理能力不足4万吨/日,近3年污水持续溢流。秦州污水处理厂运行效能低,只能采取降低处理量、大量投放药剂等措施处理污水。2023年9月,天水市将城区三个污水处理厂阶梯运行,位于下游的麦积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大幅增加,造成部分时段超负荷运行,出水总磷、总氮超标,已有9次出现污水溢流。2023年1至11月,下游渭河干流伯阳国考断面水质有2个月恶化为劣Ⅴ类,太碌国考断面水质有1个月恶化为劣Ⅴ类。此外,定西市通渭县城区污水处理厂2022年12月以来,排放超标129天。

    三是生活污泥处置问题突出。督察发现,按照甘肃省要求,兰州市应于2023年底前至少实施一座生活污泥资源化利用设施,但至今未实施。全市城区生活污泥均由2018年建成的兰州市污泥处置厂填埋处置,该厂设计库容100万吨,处理能力400吨/日,实际接收污泥约580吨/日,截至2023年11月,已填埋污泥162万吨。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按要求设置甲烷气体自动检测及点火装置,导排系统已被污泥完全掩埋,填埋区积存大量渗滤液,甲烷及恶臭气体导排受阻,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群众对该厂臭气扰民问题反映强烈。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生活污泥经处理后含水率小于60%,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督察发现,2020年至今,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共接收约3.6万吨含水率80%的生活污泥进行填埋处置。

    三、原因分析

    甘肃省部分城市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不到位,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重视不够,工作推进不力,造成环境污染和环境安全风险隐患。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五)典型案例丨青海省西宁海东两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短板明显 溢流直排问题突出

    2023年12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青海省发现,西宁、海东两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历史欠账多,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排水管网中雨水、污水管道多处混接错接,污水溢流或直排影响周边河流水质。

    一、基本情况

    西宁、海东两市地处黄河流域上游河湟谷地。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有效收集和处理生活污水,成为提升城市建设水平、改善群众生活质量的迫切要求。

    二、主要问题

    一是雨污混流问题突出。2019年4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要求,全面排查污水管网功能状况、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督察发现,西宁、海东两市工作推进滞后。西宁市直到2023年4月,才对主城区市政道路两侧的1897公里雨污管道开展排查,发现1419处雨污混接错接问题,截至督察时尚有1171处未完成改造;对280公里老旧管道开展内部检测,发现较为严重、影响管网功能的缺陷就有1242处。海东市直到2023年7月才组织各县区开展城镇生活污水管网排查,发现雨污混接错接问题924处,截至督察时才着手开始整治。经测算,2022年西宁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65.3%,海东市为52.8%;西宁市大通县甚至只有7.8%。

    二是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西宁市城区现有8座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49.8万吨,实际处理能力缺口约11万吨。《西宁市“十四五”城市排水建设规划》将第三污水处理厂8万吨扩能工程列为重点工程,要求2022年底完工,实际2023年4月建成投运。投运后处理能力缺口仍然很大,5月至10月通过溢流口直排雨污水408万吨,平均每天直排2.2万吨。海东市循化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21年5月就得到批复,但建设工期一直拖延,截至督察时只完成总工程量的85%。早在2017年,循化县就提出建设城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仅可行性研究报告就批复了三次,建设期限从2018年变成2021年、再变成2023年。截至督察时,工程尚处于场地平整阶段,建成时间又推延到2024年。

    三是大量生活污水溢流直排。由于雨污混接错接、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大量生活污水难以收集处理。2023年10月督察组暗查时发现,西宁市城北区景程路和济湟路交叉口东侧截污干管溢出的生活污水直排北川河;天津桥西北角一个排口直接向北川河排放污水;城东区站西桥雨水排口也有污水直排。监测结果显示,以上点位直排污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的8倍至20倍。海东市化隆县污水处理厂在雨季时被大量雨污混合水淹没,导致污水处理厂内“污水横流”,该县群科新区污水处理厂在雨季也同样被雨污水淹没厂区。民和县横跨湟水河的排污管道,雨季时大量污水通过检查口喷涌而出,该县川口镇边墙村东侧排口有生活污水直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的33倍、74倍。循化县城雨季时大量雨污水从波浪滩大桥检查井溢流,位于该县积石镇东街村的污水检查井长期外溢,污水直排。

    三、原因分析

    西宁、海东两市有关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认识不到位,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力度不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排水管网雨污混接错接、污水溢流直排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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