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新闻动态
  • 法律法规
  •  
     
     
    工信部发布征求意见稿:鼓励动力电池生产优先使用再生原材料
     

    12月15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综合利用企业应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对废旧动力电池开展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 并将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进行合规处置。 综合利用企业应落实汽车产业投资管理、环境保护“三同时”、安全设施“三同时”等要求,开展项目投资备案, 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安全及消防设施,并依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新建综合利用企业应按要求进入园区。

    还提到,电池生产企业应尽量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采用标准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产品结构设计,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 34014)要求对所生产的动力电池进行编码,并向汽车生产企业提供动力电池拆解技术信息。鼓励电池生产企业优先使用再生原材料、公开动力电池中再生原材料的使用比例。

    转移废弃动力电池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 应按国家和地方固废污染防治有关规定进行申请或备案。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

    为加大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力度,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

    15日。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电话:010-68205360 68205337(传真)

    电子邮箱:zyzhly@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23年12月15日

     
     
     
       
    绿之缘环境集团
    电话: 400 007 0633
    0633-7177001
    手机: 176-8678-1001
    邮箱: sdlzyhb@126.com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
    济南市:历城区唐冶新能源产业园
    青岛市:青岛市黄岛区江山南路480号青岛研创中心1号楼403室
    临沂市:北城新区广州路与柳青河西路交汇处北200米
    日照市:山东省日照高新七路99号
     
    走进绿之缘 集团简介    荣誉资质    集团文化    
    业务领域 绿色金融服务    工程咨询服务    环境检测服务    生态环境调查服务    环保与碳管家服务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大气管控与运维服务    环境与碳咨询服务(含争创品牌)    
    案例展示 综合咨询    环境检测    环保管家    环境工程    环境信息化    环境司法鉴定    环境在线运维    土壤污染与修复    计量校准与检定    室内空气检测与治理    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与治理    
    新闻资讯 通知公告    新闻动态    法律法规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绿之缘环境集团          Copyright 201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3012697号-1 绿之缘环境集团公安备案鲁公网安备3711020237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