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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

    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在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2024年1月23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总结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析当前面临形势,安排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下面,我讲三方面意见。


    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生态环境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党中央时隔五年再次召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总结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四个重大转变”和必须处理好的“五个重大关系”,系统部署了“六项重大任务”,并强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一项重大要求”,为我们在新时代新征程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行动纲领和科学指南。
    过去一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大力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取得新成效。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全力做好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筹备及大会精神学习贯彻工作。将大会筹备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高质量做好大会重要文稿起草、会务等工作,确保大会胜利召开。大会召开后,及时召开生态环境部系统干部职工大会、深入学习贯彻大会精神工作部署会议,组织专题读书班,印发实施《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通知》《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梳理细化具体任务,逐项落实落细并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大会精神落地见效。推动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关于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各省(区、市)和兵团先后召开本省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或以党委名义召开相关会议,学习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对新征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宣传阐释,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件办理。稳步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建设,连续5年举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会。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修订《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件办理和督查工作办法》,健全登记批办、传达学习、贯彻落实、督查督办、考核评估、归档管理等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有力引领了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和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推动实施白洋淀综合治理,研究构建“三水统筹”的白洋淀水质监测、评价考核体系,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和治理效果评估。全力推进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全年各地严厉查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2260家、公开发布典型案例457个,研究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办法》,细化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管要求。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深入挖掘35年来厦门筼筜湖综合治理等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功实践和经验理念,作为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范本和鲜活样例,持续深入抓好宣传和创新转化。完善美丽中国地方实践推进机制。
    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划(2023—2027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组织对福建、河南、海南、甘肃、青海五个省开展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扎实推进督察整改,截至2023年底,第二轮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2164项整改任务,总体完成率达79%。牵头拍摄2023年度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查实一批突出问题。
    全力支撑服务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促进稳增长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全面落实环评服务保障、扩大有效投资、惠企纾困帮扶、环境政策支持、改革提质增效等5大行动30项具体举措。印发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提出探索“环评和排污许可审批合一”,实施“四个一批”(试点豁免一批登记表项目备案手续、推广一批报告表项目“打捆”审批、简化一批报告书(表)项目环评内容、优化完善一批项目环评总量指标审核管理)等改革举措,提升环评质量和效率。发挥环评审批“三本台账”作用,完成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广西液化天然气外输管道复线(百色—文山)等415个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全年全国共审批12.4万个环评文件,涉及总投资22.4万亿元。生态环境领域“十四五”重大工程台账系统纳入项目1.2万个,完成投资6000亿元。不断深化差异化监管措施,全国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5.1万余家,开展非现场检查5.3万余人次,现场执法检查次数同比下降20.9%。
    (二)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稳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全年完成散煤治理约200万户。累计完成4.2亿吨粗钢产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4亿吨粗钢产能烧结球团脱硫脱硝、料场封闭等重点工程改造,8.5万个挥发性有机物(VOCs)突出问题整改。连续六年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督促13家车企实施环保召回、涉及车辆326万辆。推动天山北坡城市群、东北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全覆盖,增加24万家企业。印发实施《“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

    深入推进碧水保卫战。印发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出台《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评估。指导长江流域19省市制定总磷污染控制方案,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累计排查入河排污口25万余个,约1/3完成整改。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开展国家抽查,跟踪督办发现的183个突出问题,推动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70%以上。指导东部七省率先开展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全国县城黑臭水体清单初步建立。持续推进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工作。推动入海河流总氮减排和近岸海域水质改善,50余条入海河流印发实施“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全国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2.2%,其中,环渤海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9.9%。开展重点海湾专项清漂行动,加强海洋工程和海洋倾废监管,全面启动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完成天津、上海等5个海洋环境应急基地揭牌。发布第二批50个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


    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持续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启动实施124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全国22个省份在受污染耕地集中等地区划定210个重点区域执行涉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常态化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安全利用落实情况遥感监测,推动将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安全利用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等相关考核。完成6400余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印发《关于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的指导意见》,累计将2058个地块纳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将9000余个关闭搬迁企业腾退地块纳入优先监管清单。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将2616家企业纳入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部署开展在产企业和化工园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试点。推动全国2700余个县(市、区)编制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611个畜牧大县编制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推动1.6万余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和800余个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推动1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和8个特殊地区印发“无废城市”实施方案,各地安排工程项目3200余个,涉及项目总投资超1万亿元。指导15个省份全域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印发《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科学布局建设危险废物“1+6+20”重大工程,加快补齐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和处置能力短板。全面完成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委联合专项行动。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启动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印发实施《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度》,完成122个重点行业4000余种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等环境信息统计。对14种类新污染物实施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淘汰8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推进长江经济带1136座尾矿库、黄河流域235座尾矿库完成问题整改。组织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推动相关省份清理、整治固体废物近3400万吨,问题整改完成率达99.4%。完成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调查现场阶段工作。指导重点省份加强铊污染治理。
    (三)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
    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体系,推动成果动态更新。完成“十四五”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及40项重大专项规划环评审查,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4700多平方公里规划区块提出优化避让要求。对62项省、市国土空间规划开展环评,推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格局。严格环评准入,实施新增污染物等量或倍量替代,将温室气体排放管控纳入环评管理,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制定实施推动区域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关举措,开展新一轮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开展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跟踪评估,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交流机制。稳步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发布第一批协同创新试点名单包括21个城市(区)和43个产业园区。

    深入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编制印发《应对气候变化重点任务(2023—2025)》《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2021、2022年度)顺利收官,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50亿吨,履约完成率超过99%。建成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并上线运行,月度信息化存证按期提交率连续8个月保持100%;开展碳排放报告数据质量专项监督帮扶,碳数据质量得到有效管控。印发实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标志着我国完整的碳交易市场体系初步形成。成功举办首届中国碳市场大会。


    (四)坚持底线思维,持续巩固生态环境安全防线
    持续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完成全国生态状况变化(2015—2020年)调查评估,开展“十三五”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成效评估。会同六部门开展“绿盾2023”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对65个自然保护地进行实地巡查,推动179个重点问题整改。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经实地核实认定225个生态破坏问题。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0年)》。完善湿地保护监督标准规范,配合开展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推动有关文件和规划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职责,制定荒漠化区域、湿地生态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荒漠化防治、湿地保护等跨部门生态监管工作取得制度性进展。联合发布15个优秀生态保护修复案例,确定第三批7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授牌命名第七批104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53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有效管控生态环境安全。健全国家生态安全协调机制并召开全体会议,印发工作细则,部署推进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全国自然生态系统总体保持稳定,重污染天数得到有效管控,地表水汛期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重点湖泊水华暴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编制完成2266条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占计划总数的90%。全国共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10.65万余项,约95%完成整改。生态环境部直接调度指导处置各类突发事件121起,有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依法开展核电站建设相关阶段安全审评、环境影响评价和监督工作。新颁发4台核电机组建造许可证、10台核电机组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组织开展“十四五”核安全规划中期评估,督促落实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问题整治。加快推进老旧核设施退役和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治理,推动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文件对网络销售放射性物品进行严格管控,消除安全风险。全国运行核电机组、在役民用研究堆、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运行,在建核电机组和民用研究堆建造质量总体受控,未发生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2级及以上的事件或事故。圆满完成《核安全公约》缔约方联合审议会议履约任务。积极推进核安全重点问题经验反馈和核安全形势研判,提高核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核安全设备驻厂监督和核安全特种工艺人员能力考核。
    (五)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推动落实重大改革举措。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完成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生态环境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划入,以及相关编制职数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落实机关编制精减任务,完成涉改司局“三定”规定细化方案备案。配合中央编办印发《生态环境部权责清单》。推动流域海域局资产划转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为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管事业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组织完成54个地区排污许可改革试点工作,发布22个典型经验案例。全国累计完成36.41万张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25.3万份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累计将375.72万家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推动出台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修订发布海洋环境保护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制修订3件部门规章,发布生态环境标准100项。指导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全国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47万件,涉及赔偿金额64.8亿元。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2022年第一披露周期8.3万余家企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惩处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继续联合最高检、公安部开展“两打”(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查处违法案件2906起,罚款4.71亿元,移送公安涉嫌犯罪案件1624起。全年各地办理行政处罚案件7.96万件,罚没款数额总计62.7亿元。推动山东锦华、江西展航等环评造假案依法宣判,环评造假入刑司法实践实现重大突破。组织8482人次分12轮完成长江、黄河、渤海入河入海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共排查出排污口近10.9万个,发现并推动解决排污口相关环境问题2万余个。坚持“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组织近2.8万人次对重点区域开展16轮现场和14轮远程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检查重点行业企业5.7万家,发现并推动解决各类涉气环境问题8.7万余个。连续8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全国按标准配备环保执法装备49.9万台(套),较2022年提高近四倍,移动执法检查数据上传率超过99%。
    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创新。召开生态环境科技工作会议,谋划推进生态环境科技体制改革,提出重塑重构生态环境领域科技管理体系、价值体系、工作人员组织体系、创新平台体系、成果和人才评价考核体系等举措。出台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修订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提升生态环境统计质量。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平台建设,扎实做好空气质量保障和监督帮扶、水环境、污染地块、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碳市场等基础数据空间展示和业务化应用场景开发,推进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共享共用。
    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水平。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报能力建设,健全沙尘天气监测预报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地方监测站点与国家“应联尽联”,2.5万个地方监测站点数据实现联网共享。与国家航天局签署深化卫星遥感应用战略合作协议,高光谱观测卫星正式交付使用。联合中国科学院印发《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方案(2023—2025年)》,建设第一批55个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完成36个重点城市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加快构建涵盖175个监测区的全国农业面源监测“一张网”。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依法依规惩处严重人为干扰国控站点行为。
    强化资金保障。配合财政部安排2023年度中央生态环境资金671亿元,较2022年增加50亿。持续开展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推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落实7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财政资金140亿元。谋划推动国家水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业务与实验平台项目、南海生态环境保护和应急能力建设项目获批立项,总投资达9.4亿元。印发实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截至2023年底,累计向金融机构推送229个EOD项目,总投资9718亿元,融资需求6828亿元,已获授信2012亿元。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出席国新办“权威部门话开局”、《新时代的中国绿色发展》白皮书发布等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10场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和3场媒体通气会。成功举办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全国低碳日主场活动,支持举办首个全国生态日主场活动。修订发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编制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生态文学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持续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深化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机制改革,用心用情做好环境信访工作。
    深度参与全球环境和气候治理。积极稳妥开展双多边环境与气候交流,成功举办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绿色发展高级别论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圆桌会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会员大会、国合会2023年年会、第四次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第九次中欧环境政策部长对话会等活动。深度参与全球气候谈判,推动发布《中美关于加强合作应对气候危机的阳光之乡声明》《中国—巴西应对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迪拜大会(COP28)取得积极成果。正式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气候变化第四次国家信息通报和第三次两年更新报告。开发实施25个气候变化南南合作项目,宣布实施“非洲光带”项目。继续发挥《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主席国作用,提出“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实施倡议,着力推动COP15成果落实落地。持续推动国际环境公约履约与国际谈判。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部党组制定印发主题教育实施方案,举办3期读书班、安排8次理论中心组学习,基层党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理论学习。部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地方围绕10个课题开展调研,部机关各部门和部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围绕280个课题开展调研,在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等方面出实招、求实效。将问题整改贯穿主题教育始终,梳理形成主题教育问题清单和专项整治方案。建章立制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认真开展主题教育“回头看”,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上取得实效。
    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中央巡视整改工作任务,持续跟踪做好中央巡视反馈问题的督促指导。组织实施二十届中央任期内部党组第一轮巡视。制定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案,明确作风建设工作重点。及时转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对12个部属单位开展纠治“四风”问题专项监督。持续精文减会,2023年我部印发重点控制指标类文件125件、召开指标类会议15次,同比分别减少3.8%、21%。稳步推进部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培养、监督。
    经过顽强努力,在全力支撑服务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同时,我们顶住疫后经济回升带来的污染物排放大幅增长以及气象条件极为不利等多重压力,战胜了诸多困难与挑战,取得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改善的好成绩。
    大气环境质量方面,2023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好于“十四五”规划设定的年度目标(32.9微克/立方米)近3微克/立方米,较2019年下降16.7%。其中,北京市PM2.5平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完成年度目标。全国优良天数比率扣除沙尘异常超标天后为86.8%,好于年度目标(86.2%)0.6个百分点,较2019年上升3.5个百分点。
    水环境质量方面,2023年全国地表水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9.4%,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7%,同比持平。长江、黄河干流全线水质稳定保持Ⅱ类。全国地下水Ⅰ—Ⅳ类水质点位比例为77.8%,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全国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总体保持改善趋势,优良(一、二类)海水水质面积比例为85.0%,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劣四类为7.9%,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
    土壤环境质量方面,2023年全国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40%以上。
    其他生态环境目标方面,2023年全国生态质量状况总体良好,核与辐射安全稳定可控,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也离不开各地区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生态环境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不懈奋斗,离不开驻部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和指导。在此,我代表生态环境部向大家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一是生态环保结构性压力依然较大。我国产业结构高耗能、高碳排放特征依然突出,煤炭消费仍处高位,货运仍以公路燃油货车为主,今年经济将继续保持复苏回升,由此带来污染物减排压力不小。二是生态环境改善基础还不牢固。生态环境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拐点尚未到来。大气仍未摆脱“气象影响型”。随着我国气象条件进入新一轮厄尔尼诺周期,在气温总体偏高的背景下,阶段性冷暖交替剧烈,“过山车”型的气象条件频繁,将给大气环境质量带来较大冲击。“三水统筹”尚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地区土壤污染持续累积。三是生态环境安全压力持续加大。生态系统质量总体水平仍不高,重要生态空间被挤占的现象仍然存在。长时间重污染天气过程时有发生,生态环境事件仍呈多发频发的高风险态势。全国尾矿库近万座,固体废物历史堆存总量高达数百亿吨。核安全监管能力与日益增长的核电规模不适应。四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还须健全。生态环境科技支撑存在短板,环境管理市场化手段运用不足,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运行总体水平不高。有的地方存在生态环境监管流于表面、不到位的情况,有的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放、监测数据造假等问题突出。五是全球环境治理形势更趋复杂。当前全球生态环境问题政治化趋势增强,部分西方国家打气候牌,出台碳关税等政策,持续压我承担更大的减排责任,应对生态环境领域国际博弈任务艰巨。面对这些突出问题,我们必须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推动解决,以自身工作的确定性应对形势变化的不确定性,确保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实现新进步。

    二、坚决扛起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责任,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必须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强调,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要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对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系统部署。
    建设美丽中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和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锚定2035年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分阶段、有计划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作为美丽中国建设的排头兵和主力军,全国生态环境系统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新部署新要求,统筹把握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聚焦“十四五”时期和到2027年目标任务,拓展和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成果,持续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开好局、起好步、打好基础,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在指导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在主要目标上,在圆满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基础上,到2027年,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国家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形成一批实践样板,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显著。
    在重点任务上,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开展全民行动,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
    具体来说,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开展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为着力点,梯次推进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在美丽中国建设中具有标杆示范、带头引领作用,是鼓励各地积极推进美丽建设、探索基层创新的重要载体,是现阶段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着力点。《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对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作出部署。
    当前,要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同时,重点抓好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力争在一段时期内先形成一批实践示范样板,再接续滚动实施、分批推进,久久为功推动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通过区域、地方和社会三个层面,分层次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在区域层面,以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黄河流域等5个区域重大战略为重点,突出区域性、整体性协作,推进综合性的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在地方层面,聚焦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高度统一,因地制宜打造各美其美的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继续抓好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在社会层面,鼓励园区、企业、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开展绿色、清洁、零碳引领行动,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享美丽中国的局面。
    (二)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同步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高水平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支撑,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只有依靠高水平保护才能实现。要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握好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把资源环境承载力作为谋划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把统筹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作为抓手,把绿色低碳作为目标,不断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持续增强发展的潜力和后劲。
    要通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政策和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标准等政策手段,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把经济活动、人的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为高质量发展把好关、守好底线。要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碳达峰碳中和的倒逼作用,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转型,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大幅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在绿色转型中推动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要通过推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推出环境友好的经济、金融政策,鼓励增加生态环保和气候投融资,培育壮大生态环保产业,打造绿色增长新引擎。要进一步加强碳市场建设,完善碳定价机制和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增加市场调节手段,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三)以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主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良好生态环境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必须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刻把握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高度同根同源的特征,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切实发挥好降碳行动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源头牵引作用,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重点,实施一批标志性行动和创新性举措,打几个漂亮的标志性战役,推动污染防治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确保“十四五”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
    要以PM2.5控制为主线,以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为主战场,以秋冬季为重点时段,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快消除重污染天气。要围绕促进“人水和谐”,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强化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深入推进大江大河、重要湖泊保护治理和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要突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针对不同污染源分类施策,既防增量、又减存量,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要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推动构建大宗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废弃物产品规范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在节约资源的同时减少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四)以强化“五个协同”为导向,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治理呈现问题点多面广、矛盾新旧交织、压力累积叠加的特点,必须更加注重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寻求新的治理之道,处理好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不断增强各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
    要强化目标协同,自觉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体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生态保护修复、碳达峰碳中和等工作,在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要强化多污染物控制协同,遵循减污降碳内在规律,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加大氮氧化物、VOCs协同减排力度;强化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增强减污与降碳的协调性。要强化部门协同,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推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清单,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环保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强大合力。要强化区域协同,打破传统以行政区域为单位的环境治理模式,强化生态环境区域协同治理,以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为契机,加强区域流域绿色发展协作,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要强化政策协同,推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产业、区域、科技等政策与环保政策统筹,形成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合力。
    (五)以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为突破口,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密不可分、相互作用、协同增效。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破坏问题始终是“零容忍”,近年来先后就甘肃祁连山生态破坏、陕西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青海木里矿区非法开采、海南违规填海造地、云南滇池沿岸违规违建等典型案例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有关地方和部门严肃查处和追责了一批失职渎职人员,教训十分深刻,也凸显了生态保护修复离不开强有力的外部监管。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党中央决定组建生态环境部的主要考虑之一,就是在生态保护修复上强化统一监管,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
    要切实履行好生态保护修复统一外部监管职责,持续健全监管制度,提升监管能力,对所有者、开发者乃至监管者都要实施独立有效的监督,当好生态卫士。要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加强重要生态空间保护督察执法,开展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通过实施有效监督,督促有关方面尊重和顺应自然,合理安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建设和生态恢复工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沙则沙、宜荒则荒,找到生态保护修复的最佳解决方案。特别是要坚决杜绝生态修复中的形式主义、以生态建设之名行破坏生态之实等问题。
    (六)以坚持激励约束并重为原则,增强各方保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当前,我国生态环境违法问题高发态势得到一定遏制,但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行为仍多有发生。究其原因,有监管不力的因素,也有企业等责任主体遵守环保法规的内生动力不足问题。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做到内外有机统一,既要采取约束性手段,坚持运用好、巩固拓展好强力督察、严格执法、严肃问责等做法,保持常态化外部压力,也要采取激励性举措,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激发不同主体保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
    要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法规制度的同时,优化监督执法方式,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对企业的帮扶,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帮助解决污染治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健全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加快构建环保信用监管体系,用好绿色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实施,把利益融入到责任中,实现责任和利益双向转化,真正让守法者、保护者、贡献者得到实惠。要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推动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一年。今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美丽中国建设为统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攻坚克难、深化改革创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不断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奋发有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具体而言,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
    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建立实施体系和推进落实机制,加强工作调度推进和跟踪评估。研究制定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确保“十五五”实现与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平稳过渡、有效衔接。开展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分层次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地方实践,聚焦区域重大战略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因地制宜打造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继续抓好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培育生态社区等美丽细胞。全面开展“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前期研究。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和生态环境相关党内法规制定,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二)持之以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PM2.5控制为主线,强化源头管控、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污染协同治理。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组织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全流程深度治理。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扎实推进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应登尽登。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逐步推动应急减排清单各省(区、市)全覆盖。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化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措施。积极稳妥做好秸秆禁烧管控,加大人民群众身边的餐饮油烟、恶臭异味、噪声问题解决力度。持续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推进宁静小区建设。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
    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深入推进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保护治理。积极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估和考核试点,深入推进长江总磷污染控制。持续推进黄河主要支流消除劣V类。研究调整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重点排污口整治提升行动,深化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深入实施城市(含县城)黑臭水体整治行动,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研究制定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标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提高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深入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强化入海河流总氮等污染治理与管控,“一湾一策”实施海湾综合治理。深化海洋垃圾治理,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加强海洋生态环境调查、应急处置等基础能力建设,做好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和海湾精细化调查的成果集成及应用工作。
    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控、水土共治,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加快推进源头管控重大工程建设。整县推进耕地土壤污染源排查整治,推动黑土地、盐碱地生态环境保护。严格“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关闭搬迁企业腾退地块土壤污染管控。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稳妥有序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严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规范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
    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高标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打造一批“无废城市”建设标杆。深化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成果,推动大宗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加大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力度。深入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完成方案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全面深入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开展新污染物环境信息统计调查、风险评估和管控。深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加快建设危险废物“1+6+20”重大工程,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持续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推动重点省份深入开展铊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和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制度。
    (三)积极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全力服务支撑经济运行持续好转。深化生态环境服务经济回升向好支撑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在守好生态环保底线基础上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面落实“三线一单”要求。深入推进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出台生态环境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谋划和推动实施一批跨区域流域、陆海统筹、多要素协同的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大力推进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建设,总结推广EOD项目典型案例。实施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试点,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将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编制关于加强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健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谋划做好第三个履约周期管理。建设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出台全国碳市场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定,强化碳市场数据质量日常监管。基本建成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研究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持续深化低碳城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推进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实施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
    (四)加大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力度
    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加快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强生态破坏问题排查整治。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遥感监测和荒漠化综合防治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评估。完成“十三五”期间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生态成效评估。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标准,修订发布管理规程和指标体系,开展新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落实“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深入推进《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指导地方制定修订本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推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重点区域生态系统、重点物种及重要生物遗传资源调查,加快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保障能力。
    强化生态安全风险防范。研究建立生态安全风险清单台账,组织分领域研究构建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开展重点区域、流域生态安全专题研究,做好重大风险评估研判、监测预警、应急应对和处置工作。
    (五)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推动建立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持续完善核安全监管体系和能力,加强形势前瞻研判、风险预警预置和安全隐患整改。研究建立核电厂多维度性能指标,组织研究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负面行为清单。启动实施核安全重点专项科研工作。推进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建设,做好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运行管理,提升监管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深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培训体系改革。
    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核动力厂、研究堆日常监管,强化首堆新堆核安全监管。开展全面加强核电行业核安全管理专项行动。推动核电厂取水安全问题有效解决。加强核燃料循环设施运行监督和环境监管,开展放射性物品运输等生态环境隐患排查系列专项行动,强化重点核设施退役治理工作,统筹做好传统高风险项目及磁约束聚变等新兴项目监管,优化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监管模式。组织开展区域电磁环境现状调查试点,研究构建电磁环境质量指标体系和管理体系。持续规范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及监督执法。加快实施辐射环境监测应急能力建设重大工程项目。
    (六)加强生态环境督察执法和风险防范
    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省域督察中统筹流域督察。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强化调度督促和盯办抽查,推动形成管理闭环。进一步完善督察制度规范。
    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加大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和统筹强化监督力度,扎实推进长江、黄河、渤海、赤水河流域、汉江上游及丹江口库区入河(海)排污口完成溯源整治工作,联合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完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制度,加大排污许可监督执法力度,强化非现场执法手段,开展执法稽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完善国家环境应急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准备和响应体系。推动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编制全覆盖,分批推进化工园区“一园一策一图”试点工作。稳步开展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智能化管理试点。深化环境应急演练培训,优化环境应急监测机制,着力提升基层环境应急能力。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继续做好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
    (七)大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编制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指导意见。谋划凝练生态环境领域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实施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重大专项,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平台建设,打造生态环境领域战略科技力量,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深化拓展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构建国家环境基准体系,持续推进国家环境基准数据库建设,推动环境基准应用地方试点。开展远洋生态环境科研调查,研究推进极地环境科考。持续深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和跨部门综合监管,拓展数字技术应用,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加快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
    (八)加快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持续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深化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加快排放源统计与排污许可有效衔接。总结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动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加快构建环保信用监管体系。
    健全生态环境法规政策标准。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制定,以及海洋环境保护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配套法规规章等制修订工作。加强生态环境标准管理,抓紧制修订农药、淀粉、石化、铀矿冶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启动机动车“国七”排放标准制订工作。
    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启动“十五五”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推进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建设。强化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和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强化红树林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监测。加快建立全国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持续提升遥感主动发现生态环境问题能力。优化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深化水生态调查、新污染物监测和碳监测评估试点。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
    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深入做好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办好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活动。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深化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持续推动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国际合作。稳妥开展与重点国家、国际组织环境与气候变化对话合作,建设性参与国际环境公约、重要国际环境进程谈判,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COP29)取得积极成果。推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实施绿色丝路使者计划、“一带一路”生态环保人才互通计划等能力建设项目,支持“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发展。深入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举办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24年年会。
    持续锻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深入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宣传阐释,举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会和系列专题研讨会。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同志们,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开拓进取、攻坚克难,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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