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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4市反馈督察情况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向社会公布《山东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济宁市反馈督察情况》《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临沂市反馈督察情况》《山东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滨州市反馈督察情况》《山东省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菏泽市反馈督察情况》。如下:


    山东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济宁市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4月8日至4月28日,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济宁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月21日,督察组向济宁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济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田和友主持,督察组组长徐军峰通报督察反馈意见,市委书记林红玉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罗辉,督察组有关人员,济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济宁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济宁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实体化运作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建立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定期听取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制度及市级领导分工督导、市直部门包案督办、县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的包保制度。颁布实施《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建立健全考核奖惩体系,实现工作压力层层传导。
          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大气、水污染防治技术行业导则26项,精准治理各领域污染。实行大气治理“十条线”工作法和“政府开方、企业买药”治理新模式,聘请高水平专家团队对重点行业企业把脉会诊。实施“一河一专班”,清单化监管排污口、排水口,治理行政村生活污水1270个,建成湿地水质净化工程68处,修复采煤塌陷地39.2万亩。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渔业退养26.1万亩,矿业权退出12家,拆除光伏电板115万块。积极推进“四减四增”,淘汰燃煤小锅炉,清理“散乱污”企业,关闭禁养区养殖场。累计投资4.2亿元,创新建立智慧环保指挥中心,将水、气、危废等环保数据和视频信号归集接入,实现全天候信息化监控。创新实施“三级六长”指挥模式,建立“环保110”机制,采用“1+2+1”快速反应模式,环境精准监管水平明显提高。
          济宁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1年7月19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844件,17件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617家;立案处罚112家,罚款1113.44万元;立案侦查3件,约谈12人,问责45人。
          督察指出,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中央和省要求,对照人民群众期盼,仍然存在差距和短板。
          一是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责任落实不到位。
          部分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力。济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嘉祥、梁山等县(市、区)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放松要求,导致智能喷淋、进出洗车、路面硬化、裸地覆盖等措施落实不到位。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对港口码头违法建设、违规生产及船舶重载超载等问题监管不力,问题突出。在新建、改建、扩建港口码头过程中,济宁矿业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梁山港区寿张集作业区一期工程、嘉祥港区友邦码头、任城区郭庄港、鱼台县盛源港等企业均存在未批先建。此外,船舶重载超载等问题也普遍存在。
    济宁市发展改革委对市里确定的煤电机组整合、关停要求执行不坚决、落实不到位,华能高新区热电厂、华能运河电厂、华电邹县电厂等电厂存在应关未关、应停未停和以停代关等现象。
          对企业固废监管不到位。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自建成运行以来,长期违反“严禁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收集进场”的环评要求,将应急填埋场作为常规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填埋场使用。该公司还擅自扩大填埋物质种类和数量,填埋场填埋物除干化污泥外,还有灰渣、碱回收车间白泥,超出环评规定范围。
          二是责任传导不到位,一些重点督办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部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问题整改迟缓。济宁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以及梁山、泗水等县(市、区)对生活垃圾处置等问题整改进展缓慢,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发电厂环境安全隐患突出。梁山县水泊垃圾处理场管理粗放,垃圾乱堆乱放,大量渗滤液渗入地下、外排环境。泗水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和邹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厂均超期存放逾1万立方米渗滤液。
    济宁市化转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化工企业违规生产问题监管不严,鱼台县济宁新开源油墨有限公司、梁山县山东大桥涂料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未按要求办理土地手续,但均有生产迹象。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汶上、邹城等县(市、区)整合设置采矿权的矿山项目修复治理不及时。抽查发现,汶上县4处、邹城市2处整合设置采矿权项目仅按要求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但迄今未及时开展修复治理。
          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和任城区、微山县等县(市、区)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流于形式,1至3月份各级河长巡河发现问题为零。但督察发现,南四湖沿湖县(市、区)河湖段岸线仍然大量存在废弃船舶、废弃渔网、垃圾以及堆放杂物等现象。
          三是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污染物排放量远超环境容量。
          产业结构调整缺少统筹谋划与推进措施。目前,济宁市电力、供热、焦化、造纸、建材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占比达77%。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分布广泛,三行业VOCs排放总量占全市涉VOCs企业排放总量的60%以上。
          能源结构调整进展缓慢,形势严峻。煤电围城问题仍然突出,电厂密度居全国前列,煤炭消费居高不下。煤电机组占全市总装机比重超过85%,30万千瓦以下机组数量偏多,截至2020年底,仍有52台30万千瓦以下机组在正常使用,其中37台机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及以下。2020年全市新能源发电量23.3亿千瓦时,仅占全市发电量的5.3%。
    运输结构调整步伐迟缓,以公路运输为主的运输结构未根本改变。2020年,全市公路货运量2.7亿吨,同期铁路、水运货运量只有0.34亿吨、0.3亿吨。济宁市公路货运量占全省的10.1%。移动源是济宁市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源,占比达62.8%。
          四是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不够健全,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滞后。济宁市老城区雨污管网病灶多,收集不完全,维护管理难。济宁市主城区2020年度管网改造任务基本未动工;曲阜市西城区有部分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北干沟,汇入泗河。前期改造过程中,管网错接、漏接以及破损等问题普遍,老旧管道污水向河道溢流现象普遍存在。任城区喻屯镇,金乡县霄云镇、司马镇目前仍未完成“一镇一厂”建设,工程建设进度明显滞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问题多发。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问题管理不到位,部分养殖专业户还存在粪污治理设施不到位,畜禽粪便随意堆存、污水直接排放等问题。
          污水处理厂污泥管控不力。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对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管不严,全市29家污水处理厂中有19家产生的污泥采用蚯蚓养殖方式处理,普遍存在处置不规范、去向不明等问题。同时,蚯蚓养殖多数采用露天方式,现场脏乱差,存在二次污染环境风险。
          五是南四湖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不足。
          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缺乏现代化的设备设施,保护区界碑、界桩、浮标、标识牌数量少,不能满足管理的需要。部分治污工作推进相对滞后。微山岛镇建成并运行的只有大官村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仅有200吨/日。入境入湖河流存在超标隐患。农业面源污染较重。济宁市环湖稻(藕)田种植集中退水、汛期排涝导致的面源污染对南四湖水质产生较大冲击。南四湖生态环境保护落实不够。自然资源、水务、渔业等部门未形成保护合力。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营维护不到位。统筹谋划自然保护区保护、调水、防汛、航运、渔业养殖、文化旅游,解决南四湖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谋划不足。
          督察要求,济宁市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统筹做好治污减排降碳工作,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加强对成品油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深化化工园区整治,加强工业固废及危废规范化管理;系统谋划南四湖生态环境保护,切实加强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济宁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济宁市委、市政府处理。
          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临沂市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4月9日至4月29日,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临沂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月21日,督察组向临沂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苏树伟通报督察反馈意见,市委书记王安德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肖永涛,督察组有关人员,临沂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临沂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实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
    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2020年,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15、居全省第8位,PM2.5浓度49ug/m3、优于年度目标3ug/m3,优良率63.1%、同比提高9.1个百分点。国省控水质考核断面优良率78.6%,新增优良断面3个。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连续5年居全省前列,荣获全省2020年度综合考核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单项奖。
          闭环式责任链逐步完善。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实行实体化运作,设立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中心。制定部门责任清单,各县(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起市县乡村生态环保责任四级网格化体系。建立治污重点工作清单管理机制,健全市级“6+1”生态文明奖补模式。
          污染防治攻坚成效明显。2018年以来,共淘汰落后产能企业249家、关闭化工企业435家。中心城区24段黑臭水体全部通过省级“长制久清”评估,成功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成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项目47个。
          临沂市坚持立行立改、边督边改,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1年7月19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2160件,其中责令整改1111家;立案处罚167家,罚款1955万元;立案侦查17件,问责6人。
          督察指出,临沂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取得显著进展,但对标人民群众期待,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不够有力。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还有差距。柴油货车淘汰数据失真。抽查发现,已被定性为“灭失”的车辆,有的还在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使用。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屡治屡空。督察发现,河东区非法机制砂厂泛滥。郯城县在机制砂企业审批中把关不严,相关制砂企业均存在立项、土地、规划、取水等手续不全问题。兰山区、郯城县、兰陵县、沂水县等多家制砂企业普遍存在环境管理粗放、无除尘设施、废水直排外环境等问题。相关部门及镇街对辖区内的非法洗砂厂无举报不查处,执法偏软、打击不力,违法成本过低。
          无规划、用地手续的河东区临沂市兴基建材有限公司本应关停,但长期违规生产。罗庄区临沂蓝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顺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以建筑垃圾回收之名,行石料加工之实。经开区、河东区城管部门在对临沂广正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的监管上,推诿扯皮,导致企业长期违法生产。“自流黑”问题时有反弹。督察组仅2天时间在沂水县、临沭县、高新区等就发现6处黑加油站点。
          在推进“四减四增”上用力不平衡。“公转铁”项目推进缓慢。全市纳入2018—2020年国家重点项目库的铁路专用线共计5条,要求2020年年底前完工,截至目前在建4条,尚有1条未开工。纳入2019—2020年国家重点项目库的铁路专用线共计3条,截至目前在建2条,尚有1条未开工。
          农膜回收、化肥农药减量缺少抓手。全市农业生产年均使用农膜约4.1万吨,农膜实际回收处置率不高。农药、化肥的减量仅靠数据统计,没有可追溯、直观清晰的考核机制办法。
          督察发现,沂南县青驼镇政府超越权限设定经济产业园,将无规划、用地手续的违规化工企业山东新概念生物肥业公司合法化。临沂市污水管网建设力度不够,污水直排现象仍然存在。罗庄区武河湿地重建轻管、功能退化问题突出。
          二是污染防治攻坚战还存在薄弱环节。
          燃煤锅炉淘汰不彻底。抽查发现,沂水县4台、沂南县1台、蒙阴县4台小锅炉仍未完成淘汰;兰山区宏丰热力有限公司实际建设20蒸吨燃煤锅炉却以40蒸吨的名义通过验收;沂水县山东永丰轮胎公司的一台75蒸吨燃煤锅炉无合法手续;平邑县红星石膏制品有限公司、北新建材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共计20台热风炉,目前尚未完成改造。
          部分行业VOCs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不规范。临沂市新桂铭家俱厂、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馨阁尔家具厂未按照规定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施。临沂凯璞家具有限公司、山东柯美家居有限公司、山东美西龙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等家具行业有机废气收集、处理效率较低。临沂市靓宣化妆品厂近两次核查均存在停运治污设施问题。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缓慢。山东临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等5家钢铁企业普遍存在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废气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维不完善等问题。
          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喷码覆盖不全。沂南县城澳柯玛大道电动车产业园东侧路南一拆迁工地8辆挖掘机、装载机无环保喷码;沂南县南峪村生物有机肥建设项目平整工地现场,16辆未喷环保编码的挖掘机、装载机正在作业。
          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柳青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尚未完工,兰山区水果蔬菜市场西门南侧溢流口污水直排柳青河;河东区梅家埠派出所西侧污水直排沟渠;河东区李公河凤凰大街桥南侧生活污水直排,对河道水质造成较大影响。
          固体废物管理隐患突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不规范。督察发现,临沂市污水处理厂、兰山区青龙河净水厂、南涑河污水处理厂等多家污水处理厂连续数月不产生污泥。郯城污泥处置中心长期不运行,导致郯城县污水处理厂、郯城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大量积存。
          工业固废、建筑垃圾随意堆存。罗庄区朱家地村西四海路南约4万平米空地露天堆存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山东东宇建陶有限公司北侧约2万平米空地露天堆存建筑垃圾,均未落实“三防”措施。兰山区汪沟镇大杏花村附近坑塘填埋大量建筑垃圾。
          汽车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沂南县大庄镇大庄村两处大型废品收购和机动车拆解点,拆解机械零部件露天存放,油污遍地。郯城县临沂奥凯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露天拆解作业,地面油污严重。
          自然资源保护乏力。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不够。环蒙山区域水土流失现象未得到根本遏制,国家级公益林出现退化现象。沂水县临沂鲁兴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矿山综合整治的名义,大肆开采砂石对外出售。沂南县以河道清淤为名,在国家级马口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内非法采砂。
          违规超采、无证抽采地下水问题突出。兰山区山东汇融肉制品有限公司超采地下水。经开区瑞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盗采水资源。金雀山街道普村居委会、金兰现代物流公司、颐正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无证抽采地下水。30余家机制砂厂均私设自备井取水冲洗泥沙,违规盗采地下水问题突出。
          三是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小企业集群污染依然较重。费县、兰山区等县区的木业、板材加工业的园区建设和提档升级工作进展慢,义堂、探沂等镇街仍存在一些家庭作坊式木业、板材加工企业,生产工艺落后、治污设施不完善。平邑县石材加工企业涂胶工序管理不规范。沂南县大张庄镇砖机零部件生产企业,现场环境管理混乱。
          城市管理不够精细。兰山区亲和家园银和院项目、恒大文旅城项目、经开区海博二期工程等建筑工地,有大量渣土和建筑垃圾未覆盖、进出车辆未冲洗,施工路面未硬化。兰山区义堂镇滨河路、河东区凤凰岭街道联邦路、经开区沂河路、兰山区孝河四路等市政道路改扩建工程,防尘抑尘措施不到位。沂南县澳柯玛大道电动车产业园东侧路南一拆迁工地大量渣土和开挖基土覆盖不到位,渣土车未封闭。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临沭县山东金源管业有限公司穿管斜体炉炉体密闭不严,经开区施可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氨分厂)跑冒滴漏严重。经开区永固钢结构有限公司光氧催化设施荧光灯管损坏严重,活性炭长期未更换。兰山区临沂一本建材有限公司、临沂市冠蒙金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多家商砼企业,冲洗平台不正常使用,防尘抑尘措施不落实。兰山区山东裕华建材有限公司、临沭县乾门混凝土有限公司料库未密闭,部分物料露天存放,厂区地面积尘较重。临沭业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环评批复1条机制砂生产线,实际露天建有3条,无治污设施,洗砂废水直排外环境,大量污泥露天存放。
          督察要求,临沂市要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科学制定整改方案,逐项细化整改措施,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清零”不放过,严防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和假装整改。要立足常态长效、科学统筹谋划,坚持系统治理,坚决防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敷衍应对做法。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临沂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临沂市委、市政府处理。
          山东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滨州市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5月12日至6月1日,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滨州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月21日向滨州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滨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宝亮主持,督察组组长李喆通报督察反馈意见,滨州市委书记佘春明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姚云辉,督察组有关人员,滨州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滨州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主动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不断提升。
          污染防治攻坚取得明显成效。大力关停化解电解铝、炼油、粗钢、焦化等过剩产能,压减燃煤1298万吨,淘汰燃煤小锅炉3233台。对319.3公里雨污合流管网和487个老旧小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管网202公里,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8座,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28万立方米。危险废物年总处置能力达230万吨,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达到3400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90%以上。
          生态文明建设得到明显加强。2020年,滨州市PM2.5平均浓度与2015年相比改善36.4%,空气质量优良率与2015年相比提高13.5个百分点,省控及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均值、近岸海域水质一二类优良水体比例全部达标。惠民县入选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博兴县入选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沾化区入选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滨州市生态环境局荣获国家“绿色中国年度人物(集体)”提名奖。
          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推进。滨州市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双组长的滨州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探索构建了整改责任体系,各项整改工作有序推进。违规电解铝产能压减、违规燃煤电厂关停、燃煤消费压减、违规化工企业整治等重点整改任务取得实效。
          滨州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1年7月19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1647件,已办结1621件,阶段性办结26件。其中责令整改1087家;立案处罚71家,罚款959.9万元;立案侦查10件,行政拘留3人,刑事拘留5人,约谈50人,问责23人。
          督察指出,滨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对标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推进落实不够。
          在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认识不足。对小燃煤机组关停整合审核把关不严,滨城区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动力车间被滨州市上报为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但上报的19家用热单位名单中涉及民生供热的只有4家,抽查2家发现实际均未使用该公司供热。无棣县河口滨海湿地整治修复项目实施过程中,黄河岛国家湿地公园内的200多亩已形成生态效益的白蜡林被砍伐一空。无棣县应在2018年11月底前将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应退违规项目全部退出,但截至督察时仍有鲁北盐场的72.1公顷盐田结晶池尚未完成退出任务。对黄河水资源节约利用重视不够,至今没有能够使用的城市中水回用工程,也没有制定中水回用价格或补贴机制,城市中水再生利用量几乎为零,工业用水回用比例仅有0.49%。阳信县陈楼工贸园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自2017年建成至今闲置未用。
          在攻坚克难推进督察整改上力度不够。应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的存量垃圾渗滤液问题整改不够彻底,北海经济开发区、惠民县、阳信县还有2.3万余立方米未处理完成,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渗滤液处置能力达不到要求,出水长期超标。博兴县曹王镇邵园村废弃窑坑固体废物问题整改不到位。
          违规化工企业整治不够彻底。全市322家违规化工企业至今尚有50家未完善相关手续,应当关停。但滨州市对关停情况跟踪落实不够,抽查发现,关停名单中有3家企业仍在继续生产。
          二是污染防治攻坚战还存在薄弱环节。
          蓝天保卫战仍有短板。2020年,滨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第12位,同比退后3个位次。柴油车污染防治失管失控。在博兴县、无棣县、邹平市发现12辆应淘汰的国三类型柴油货车仍在使用。在博兴县、滨城区发现7处销售场所正在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国二以下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查非道路移动机械83台,其中未按要求设置环保合格标志的有80台。督察期间还发现多起非法自备油罐和流动加油车问题。滨州港海港港区安装2套岸电系统,但入港货船均未接入岸电。扬尘污染管控亟待加强。邹平市码头镇5处煤场总占地400多亩,扬尘污染十分严重。博兴县小清河复航工程及分洪治理工程大量扬尘污染问题,滨州市、博兴县先后10余次通报但仍未解决。博兴县2020年以来通报40余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但均未进行立案处罚。邹平市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项目上马把控不严,企业违法从事石料生产加工问题突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面大量广。督察人员对博兴化工产业园、阳信县化工园区、滨州工业园区、沾化滨海化工园等化工园区开展走航监测,发现均存在挥发性有机物厂界浓度超标问题。博兴县曹王镇现有涉发泡工艺厨具企业75家,普遍存在审批手续不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治理不到位问题。“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不够稳固。督察期间,在邹平市长山镇大阎村、博兴县深发物流园随机发现3家“散乱污”企业。
          碧水保卫战问题叠加。滨州市2020年地表水环境质量同比恶化2.4%,6个省控以上断面共14次出现月均值超标。污水处理能力欠账较大,沾化区城市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全市仍有435个老旧小区、36公里管网未完成雨污分流改造,62个建制镇仍有7个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市只有20套规范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普及率严重偏低。“河长制”巡查落实不力,发挥作用不够。黑臭水体“长治难清”,秦台河、张肖堂干渠等城市黑臭水体先后出现返黑返臭问题。应在2021年完成的33个农村黑臭水体,截至督察时有16个尚未制定治理方案。企业违法排污问题频发,高新区滨州金毅设备有限公司对产生的废水未做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污水管网。沾化区山东金嘉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部分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开启,生产废水偷排。
          净土保卫战任重道远。污泥产生和处置领域管理混乱,邹平市长山镇大闫村村北大量生活污泥违规填埋,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一些协同处置污泥的页岩砖企业污泥随意露天倾倒现象频发,滨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未经鉴定而直接作为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处置,博兴县碧丰环保公司污泥焚烧发电项目配烧煤炭占比异常偏高。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覆盖不全,2018至2020年全市共下达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72家,至今仍有19家未完成审核。
          三是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固体废物填埋问题集中多发。邹平市环卫部门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城区机扫垃圾随意倾倒在于祖山山腰,破坏约3000平方米的山林,并造成土壤和扬尘污染。危险废物管理仍不够规范,2020年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抽查合格率全省最低。
          畜禽养殖污染问题量大面广。全市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574家,粪污资源化利用比例低,污染防治设施有268家达不到相关要求。滨城区顺驰奶牛养殖合作社露天堆存养殖废弃物面积约30亩,无“三防”措施,并通过暗管将高浓度养殖废水排入周边坑塘,最终通过排洪干渠流入潮河。阳信万邦牧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养殖场,粪污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利用排污管道直接将粪水排入就近沟渠。
          部分排污企业和园区监管不到位,沾化庆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监控数据长期异常偏低。沾化滨海化工园管理松懈,集中供热等环境基础设施不够完善,企业违法行为多发,环境污染严重,异味扰民问题突出。园区内山东沾化鹏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沾化永太药业有限公司、山东沾化永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3家企业均存在污水处置设施擅自停用、危险废物产生量异常偏低、部分生产废水去向不明问题。
          督察要求,滨州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大力调整“四个结构”,推动热电、电解铝、钢铁、焦化、化工等行业转型升级和布局调整。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加强环境监管,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滨州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滨州市委、市政府处理。
          山东省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菏泽市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5月10日至30日,省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菏泽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月21日,督察组向菏泽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菏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磊主持,督察组组长宋守军通报督察反馈意见,市委书记张新文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罗辉,督察组有关人员,菏泽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菏泽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菏泽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2017年以来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共研究环保工作74次;2018年以来以书记、市长交办单形式交办生态环保重点工作任务1115项。每月对各县(区)生态环境质量、172个乡镇空气质量和48个“路长制”道路扬尘监测数据实施考核。市人大、市政协采取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方式不断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指导,形成了污染防治工作合力。
          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对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开展“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对农村地区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新增城区(县城)集中供暖面积2290万平方米。大力实施运输结构调整,全市布局新建铁路专用线12条,新能源公交车和CNG(压缩天然气)清洁能源出租车分别达到4159辆和2863辆。坚持把扬尘污染和水污染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积极推行“7个100%”和“5个100%”治理措施,对全市施工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全面推行在线监管。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扩容提质、智慧监管”工程建设,实现了市控河流断面自动监控全覆盖。
          菏泽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1年7月19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1244件,131件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962家;立案处罚41家,罚款393.15万元;约谈3人,问责25人。
          督察指出,菏泽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中央和省要求,对照人民群众期盼,仍然存在差距和短板。
          一是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担当作为意识不强。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工作不力。菏泽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牡丹区、市经济开发区等县(区)“歇歇脚”“松口气”心理抬头,对扬尘污染防治放松要求。2018-2020年实施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期间,菏泽市市级扬尘在线监控平台实行24小时值班监管,但在进入2021年后值班时间却缩短为每天8小时,导致对夜晚渣土车辆、原料车辆进出场地喷淋、洗车等情况无从监管。执法力度明显不足。2020年11月份以来,菏泽市有关部门查处的33件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无一被公开曝光和纳入诚信档案。督察组对20个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进行抽查,发现有14个工地“7个百分之百”“5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力,扬尘污染严重。
          落后产能压减不实。菏泽市化转办和曹县在斜交胎压减工作中审核不严,导致曹县山东路垚橡胶有限公司、山东省三利轮胎制造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手续不全的斜交胎建设项目,以虚报材料的方式通过专家组验收。在港口码头建设方面,巨野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对港口码头违法建设、违规生产及船舶重载超载等问题把关不严,监管不力。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多发。菏泽市水务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和牡丹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县,对城市黑臭水体“问题在水里,根源在岸上”的认识不到位,多采取补水、换水、清淤等临时性措施进行治理。菏泽市建成区尤其是老旧小区内雨污合流现象比较普遍。菏泽市区仍大量存在雨污合流制管网和污水管网混错接点。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重建轻管,大多存在维护不到位、运行不正常等现象。
          水资源保护利用等问题监管不力。菏泽市水务局和牡丹区、巨野县、成武县等区县对地下水取水疏于监管,导致超采滥采问题依然突出。菏泽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东明等县(区)对地热水资源开采利用工作管理不到位,尾水处置及回灌工作监管缺位,大部分企业普遍未安装地热水开采计量计并对尾水实施回灌。菏泽市9个化工园区多数未建成中水回用管网,园区中水回用率接近于零。
          二是结构调整推进力度不足,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产业结构调整系统推进乏力,部分行业管理不到位。木材加工、包装印刷、塑料加工、机械铸造等传统产业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创新能力弱,产品附加值低,在环保设施改造提升上投入不足,治理设施不使用或运转不正常等问题屡禁不止。郓城、曹县等区县非法筛沙、洗沙等行为大量存在,“小塑料颗粒加工”等死灰复燃现象时有发生,给生态环境安全带来隐患。
    能源结构调整指导不力,监管不严。菏泽市燃煤机组装机容量普遍偏小,污染偏重。焦化行业用煤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占比偏大。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洪达化工有限公司、菏泽富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3家焦化企业产能均存在批小建大违法行为,VOCs排放成为影响郓城县、巨野县乃至菏泽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原因。
          运输结构调整行动缓,效果差。目前,全市柴油货车保有量共106768辆,其中国三及以下31865辆。2020年全市公路运输量14748万吨,铁路运输量1031万吨,水路运输量310万吨,其中公路运输量占比达91.67%。赵楼煤矿铁路专用线建设滞后,未能达到在2020年年底前开工建设的要求。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履职不到位,形势依然严峻。菏泽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偏低,超量使用化肥和农药现象依然存在,汛期时大量农田退水直排河流,对河流水质和农村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监管不力。
          三是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不够健全,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隐患突出。巨野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长期管理不善,大量渗滤液渗漏到西侧和西北侧的两处坑塘内。东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超3倍设计能力填埋生活垃圾,造成前期建设的防渗、导流、雨污分流等防护结构被破坏,垃圾渗滤液外渗。
          违规化工项目和化工园区整治工作滞后。菏泽市化转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和郓城、巨野等县(区)对违规化工项目未认真开展排查梳理,问题台账不清不实,整改工作被动应付,导致部分企业停产整改仅停留于纸面。督察组进驻后,对现有的49家土地、规划手续不全的化工企业进行抽查发现,部分企业未严格执行停产整改要求,个别企业甚至在督察组进驻后仍在生产。化工园区问题整改推进迟缓。全市化工园区内尚有23家企业未取得土地手续。巨野县山东巨铭能源有限公司由煤炭炼焦改为煤泥(污泥)生产粒状炭,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审批手续不完备即违规开工生产。
          固废及危废管理不到位。菏泽市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和曹县、单县、牡丹等区县政府对机动车非法拆解问题排查不严,管理不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不规范,单县开源水务有限公司(三污)、国电银河水务(曹县)有限公司污泥产生量与存放点大小不配套,大量污泥散落棚外。牡丹区卓越皮业有限公司废羊毛、腐质羊油、润滑油等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乱堆乱放。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力,非法填埋、堆放等现象时有发生。“自流黑”现象未彻底杜绝。黄河滩区内仍存在多家商混站、隧道窑等企业、数十家养殖场(户),以及大量沙场、堆场等,亟需清理整治。
          四是专项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菏泽市河流岸线环境管理力度欠缺,个别区域闸坝调控和水资源分配没有充分考虑对水质的影响,胜利河、东沟河等河流存在污水“零存整取”排放现象。河长巡河重形式、走过场,发现问题少。部分区县对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财政资金保障不足。
          督察要求,菏泽市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统筹做好治污减排降碳工作,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切实加强水环境问题整治,系统谋划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对黑臭水体、生活污水、畜禽粪污要从源头抓起,尽快完善配套管网,搞好雨污分流;规范运行治污设施,建立科学高效的畜禽粪污转运和资源化利用机制;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一企一策”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压实扬尘污染、餐饮油烟监管责任;积极推动木材加工、包装印刷、塑料加工、机械铸造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要督促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实现科学安全处置。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菏泽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菏泽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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