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经省政府同意,今年4月,山东省印发实施《全省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解决了一批危险废物管理问题,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总体上有较大提升。
突出重点环节
专项行动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等六部门联合开展,重点排查全省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及废弃厂房、院落、矿坑等可能从事非法生产、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专项行动突出“产、贮、运、处”四个关键环节。
产:组织有关专家,对全省申报的产废企业,有一算一,全部梳理一遍,核查其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种类和产生量的真实性。凡有虚假瞒报者,一律实行企业诚信降级处罚,并按照新《固废法》要求,从严处罚。
贮:对废弃厂房、院落、矿坑等可能从事非法生产、贮存场所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生产、贮存和经营窝点。
运:所有危险废物运输车辆,按要求装载移动定位系统,并与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最大限度减少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
处:排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是否与有资质的利用处置单位签订利用处置合同,是否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接收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一致,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六部门联合印发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层层压实责任
专项行动实行涉危险废物企业、场所排查质量承诺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危险废物治理负总责。在专项行动结束后,村居、乡镇(街道)、县(市、区)、市主要负责人逐级在《全省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承诺书》及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上签字,承诺“对本辖区内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散乱污’企业和废弃厂房、院落、矿坑等可能从事非法生产、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治,报送信息全部属实且无遗漏,如有遗漏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将各级政府对危险废物重视程度提升到新高度。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未如实申报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或将废弃危险化学品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全面摸排可能从事非法生产、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废弃厂房、院落、矿坑等重点场所,全环节、全链条打击非法生产、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针对发现的问题,坚持分类施策,属于轻微环境问题,引导企业立行立改;属于一般环境违法类问题,由各市依法处罚并限期整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从严查处,斩断了一批危险废物非法处置产业链条,震慑了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累计检查工业企业40790家,发现问题38903个,已整改35599个;排查废弃厂房等重点场所50599个,发现问题957个,已整改870个;实施行政处罚611件,罚款9228.5万元,刑事立案85件,抓捕犯罪嫌疑人410人。
以案为鉴 以案促改
为加强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切实做好“送法入企”工作,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专题制作了《生态环境安全警示教育片》,开展危险废物环境安全“万企警示”活动。警示片分为“什么是危险废物”“典型案例”“常见违法行为”三部分组成,既有危险废物及常见违法行为的专题讲解,又有触目惊心的典型案例,还有严厉的责任追究。共收纳4个典型案例、22类违法行为,内容通俗易懂,震撼人心。为确保警示效果,专门印发了《关于组织观看生态环境安全警示教育片的通知》,明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将组织观看任务分区域、分层级落实到人。警示片观看范围包括: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全体工作人员,辖区内各级各类网格员;申报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及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全体员工。观看警示片后,要求全员逐一在签到簿上签字确认,存档备查。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宋继宝同志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到淄博、东营、潍坊、聊城、滨州等市随机抽查观看情况。此次活动,共形成观看警示片签到表19.5万余张、签到簿850余册,涉及2.9万余家企业单位,观看人数超过237万人。同时,多渠道加强宣传,在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生态山东、中国环境报等对“万企警示”教育活动进行专题报道,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开展“万企警示”活动,教育引导企业员工知法懂法守法,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山东省将坚持以中央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总抓手,突出全过程全链条管控,继续采取硬招、实招,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范能力,为谱写美丽山东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山东省临沂市张某等人涉嫌跨行政区域非法倾倒废矿物油案
高速收费站及时发现并提供跨行政区域转移线索。
2021年4月22日,山东临沂市平邑县某高速收费处发现有疑似运输危废车辆进入平邑县境内,车上装有近百个化工桶。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接到上述线索后,及时联系临沂市平邑县公安交警大队,对运输车辆进行跟踪。该车辆在进入平邑境内后,将桶倾倒在一废弃院落处。
倾倒现场共有废桶98个,约20吨,内存不明液体,黑色有异味,疑似废矿物油,地面有少量泄露。执法人员现场与平邑县公安局联系报案,平邑县公安局到达现场后将涉案车辆及司机进行控制。经询问,涉案车辆司机孙某曾报警称其受人之托转运该“货物”,已将“货物”卸到废弃院落,可能存在隐患。
经查,报案人孙某从事运输工作,在网上平台接到信息,需要将“货物”转运至该镇,因到达后无人接收,便与发布信息人交流后找到委托人张某要求其卸载至废弃院落。经查,委托人张某2021年因私自建设小炼油作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被查处,小炼油作坊被清理取缔,委托运输的废矿物油无人接收。目前,该处倾倒的废矿物油由当地政府委托妥善处置,现场已恢复原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2021年5月23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将该案移交平邑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目前张某已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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