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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部署在全省电力行业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
     

    日前,山东印发《山东省2021年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在继续做好环境监测等四类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的基础上,拓展开放领域和范围,在全省电力行业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

    高点谋划

    为推动发电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搭建发电企业与公众沟通交流的平台,探索电力行业防范和化解“邻避”困境的有效途径,山东坚持高起点谋划,将拓展设施开放领域,推动电力行业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作为持续深化设施开放工作的发力点和突破点,纳入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总体部署。

    高标推进

    山东坚持高标准起步,高质量推进,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能源局,在企业自愿申报基础上,在全省筛选确定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等5家社会责任感强、在行业内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具备环保设施开放条件的火力发电企业先行试点。在今年试点基础上,计划明年在全省推开,各设区市至少有1家电力企业(非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纳入全省设施开放统一管理。

    高效落实

    为保证开放标准和成效,确保试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各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勇于牵头,敢于负责,强化联动,与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主动对接,第一时间向试点企业传达开放的政策和要求,指导督促试点企业落实开放责任、健全工作机制,配套完善相关软硬件设施,不断提高开放的能力和水平。

    此外,《方案》还要求加强对已开放设施单位的动态管理,对不能持续满足开放要求的,按程序暂停、撤销其开放资格。要求设施单位坚持线上和线下开放相结合,不断创新开放的内容与形式,将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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