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大气污染,现批准《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
二、《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 1238—2021)
三、《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第1部分 车载终端》(HJ 1239.1—2021)
四、《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第2部分 企业平台》(HJ 1239.2—2021)
五、《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第3部分 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HJ 1239.3—2021)
以上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2月27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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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motor vehicles periodic emissions inspection
标准号:HJ 1237—2021
2022-07-01 实施[打印]字号:[大] [中] [小]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大气污染,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提升检验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检验系统组成与技术要求、日常运行和维护要求、标准物质、检验技术要求、数据记录及修约、质量保证等内容。本标准附录 A~附录 E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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