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青岛市建设用地污染土壤转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污染土壤转运的运行和管理提出全面系统的要求。青岛也成为全国首个探索建立污染土壤转运管理体系的城市。
《办法》进一步明确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修复施工单位、承运单位和异地处置、修复单位在污染土壤转运中的义务,对污染土壤实行全链条管理。实行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建立污染土壤转运出场台账和进场台账,对运输过程进行全过程定位管理,强化监督检查,防止污染土壤非法转运、倾倒、处置。